《如皋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百家乐- 百家乐官方网站- APP下载

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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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如皋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有效保障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称南通物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于2020年10月1日、2021年1月1日先后施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20年11月27日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作出的新规定、新要求。市法治办也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评估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

  3.新办法第六条,原“物业购买者在办理商品住宅入住、过户手续时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一次存首期维修资金”改为“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原“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所建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多层住宅10元/平方米、高层(小高层)住宅及与住宅有共用电梯的非住宅18元/平方米交存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改为“新建商品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1%的比例交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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