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奕材(688783):西安奕材首次公百家乐- 百家乐官方网站- APP下载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25-09-25百家乐,百家乐官方网站,百家乐APP下载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奕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6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 3月修订)》(上证发〔2025〕4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上证发〔2024〕11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1)档位一(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9个月,限售比例 6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6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9个月;(2)档位二(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个月,限售比例 45%):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45%(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3)档位三(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个月,限售比例 25%):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25%(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余获配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A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上述三种档位中的不同限售档位,其他投资者(B类投资者)仅可申购档位三。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需分别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所选择的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每个配售对象仅可自主申购一个限售档位,同一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参与初步询价报价与网下申购时填写的限售档位需要保持一致。
根据各档位投资者的申报情况,若初步配售时网下发行限售比例不满足上述整体限售比例的要求,主承销商将同比例调整按档位三报价的配售对象的限售比例直至满足以上最低限售比例(获配股数向上取整计算)的要求。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和限售比例安排。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5年 10月 20日(T+2日)在《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前述情况。对于选择档位三的网下投资者,其最终限售比例及限售期限以上述公告的内容为准。
3、高价剔除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根据 2024年 6月 19日发布的《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在科创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答记者问》,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5年 10月 9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主承销商已根据相关制度规则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6、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要求:网下投资者须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5年 9月 25日,T-9日)13:00后至初步询价日(2025年10月 13日,T-3日)9:30前,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定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上述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年 8月 31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年 9月 26日,T-8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
10、确定发行价格: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评估定价是否超出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 30%。
11、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束后,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或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或发行人尚未盈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的《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西安奕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证监许可〔2025〕1853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西安奕材”,扩位简称为“西安奕材”,股票代码为“688783”,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783”。根据中国证监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6,89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1,512.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378.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 档位一(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9 个月、限售比例 6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6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9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4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60%的股份限售期为9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A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上述三种档位中的不同限售档位,其他投资者(B类投资者)仅可申购档位三。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需分别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所选择的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每个配售对象仅可自主申购一个限售档位,同一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参与初步询价报价与网下申购时填写的限售档位需要保持一致。
根据各档位投资者的申报情况,若初步配售时网下发行限售比例不满足上述整体限售比例的要求,主承销商将同比例调整按档位三报价的配售对象的限售比例直至满足以上最低限售比例(获配股数向上取整计算)的要求。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和限售比例安排。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5年 10月 20日(T+2日)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前述情况。对于选择档位三的网下投资者,其最终限售比例及限售期限以上述公告的内容为准。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